[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信用制度

发布日期:2026-02-27 15: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一要推动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优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路径,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二要健全电力市场各项功能。全面建设更好发现价格、调节供需的现货市场,持续完善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中长期市场,加快建设支撑电力系统灵活调节的辅助服务市场,完善更好实现环境价值的绿色电力市场,建立可靠支撑调节电源建设的容量市场,打造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零售市场。三要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广泛参与电力市场。进一步推动发电侧、用户侧和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四要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制度体系。统一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健全电力市场治理体系,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统一电力市场技术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信用制度。五要强化政策协同。加强电力规划与电力市场的衔接协同,加强应急处置与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电力市场评价制度。

政策·信用相关

(十六)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信用制度。制定统一的电力市场信用信息目录、评价标准和应用措施清单,推进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和系统互联。鼓励支持电力交易机构、行业协会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按照统一评价标准对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等开展信用评价,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力市场环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