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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奉化]“托管”幌子下违规开展学科培训 宁波奉化一托管班被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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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区教育局开展专项检查,在力邦广场查处一起无证违规培训案件,涉事机构“XX成长中心”因超范围开展幼小衔接学科培训,拟被处以罚款8100元,目前案件由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岳林中队推进办理。 当日,执法人员在岳林街道力邦广场检查时,发现原本登记主营“中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的某机构教室里,5名幼儿正跟着老师学习小学数学课程。经查,该机构不仅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授课教师也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属于典型的“无证办学+无资质教学”双重违规。执法人员当即向机构负责人下发《停业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所有违规培训活动。 “不少家长找过来,说想让孩子在幼升小阶段补补数学、语文,我想着能满足家长需求,就开了这个班。”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机构负责人坦言了违规办学的初衷。事实上,随着“双减”政策深入推进,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培训已被明确禁止,正规机构均不再开展此类培训。然而,仍有部分托管机构试图“钻空子”,迎合家长“超前教育”的需求改头换面违规办学。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该机构专门安排两名无教学资质人员,分别负责幼升小数学、语文学科教学,且有明确的教学分工与课程计划;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其中4名学生已上课20天,1名学生上课1天,累计收取培训费用15500元,核定违法所得8110元。 “‘双减’政策明确禁止学前学科类培训,这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岳林中队中队长张雷表示,“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违规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没有保障,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最终损害的是孩子和家长的利益。” 在执法人员督促下,该机构负责人已认识到错误,全额退还15500元培训费用,并停止违规培训行为。经查,该机构此前未发生过同类违法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鉴于其主动退还费用、及时停止违规行为且无同类违法记录的情节,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拟对其作出罚款8100元的行政处罚。 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提醒广大家长:选择校外培训服务时,应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查询机构资质,优先选择规范机构,理性看待孩子成长规律,切勿盲目追求“超前教育”。同时呼吁各类培训机构严守“双减”政策,在许可范围内依法依规经营。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大校外培训市场监管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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