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诚信文化 > | 详情 |
奉化区税务局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聚焦经营主体反映的热点诉求 | |||
| |||
近期,奉化区税务局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聚焦经营主体反映的热点诉求,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辅导活动,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赋能企业“诚”风远航。 《办法》对原先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了迭代升级,进一步拓宽适用对象范围,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对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自动纳入《办法》管理;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如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等可自愿申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且申请纳入评价之后,在存续期内自动纳入《办法》管理。《办法》扩大了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体系的覆盖面,赋予更多经营主体“信用身份”,为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各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信用支撑。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多措并举抓好新办法的落实工作,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纳税缴费,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优化评价指标 预留容错空间 《办法》优化了年度评价指标得分的起评分规则,具体分为三档: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93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不齐全的,从90分起评。 在信用级别划分上与原办法一致,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其中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为A级;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B级;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者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但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为M级;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C级;不满40分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为D级。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经营主体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对于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A级的经营主体,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此外,指标优化给经营主体预留容错空间。比如,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的扣分频次由“按税种按次计算”调整为“按月计算”,避免单一指标对整体评价结果影响过大;优化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明确因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等情况导致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的,不影响经营主体评为A级。 纳税缴费信用A级不仅为企业带来税务、资金、政策等实质性便利,还有利于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社会信誉。凭借良好的纳税缴费记录,供应商愿意提供更优惠的付款条件、更长期的合作关系,确保了设备材料供应的稳定性。此次起评分规则的优化,也为企业预留了容错空间,避免因单次细微失误直接导致信用降级,为企业持续维护良好信用状态提供了更宽松的调整环境。 完善修复标准 促进主动遵从 《办法》为经营主体的失信行为提供更大的修复力度,鼓励经营主体尽早纠正失信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一是加大了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对于部分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的,可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同时修复标准加分比例由原来的挽回80%、40%、20%的扣分损失提升为挽回80%、60%、40%的扣分损失;二是建立了欠缴税费指标渐次修复机制,根据补缴税费款占比和补缴及时性,综合计算分期补缴税费款企业修复加分;三是新增了“整体守信修复”情形,对已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律责任,且自评价年度内最后一次评价指标扣分发生后连续6个月以上无新增失信行为记录的,连续无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间每增加1个月,修复分值增加1分,修复分值上限为年度评价指标扣分分值且最高不超过11分;四是细化了直接判D指标修复条件,根据偷税金额、罚款倍数、罚款金额、补缴时间等要素,将申请信用修复前连续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长调整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3档。 为进一步促进纳税人缴费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区税务局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办法》专项辅导活动,推动“诉求响应提质、政策落实提效”。通过“面对面讲解+案例教学”模式,向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系统解读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动态评价机制、信用修复流程等政策内容。针对企业提出的逾期申报、欠缴税费款等高频失分问题,结合案例剖析风险点,指导企业规范财务管理,避免信用降级,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 合规与诚信或许不会立即给企业带来收益,但能让企业稳健开拓市场。对我们出口企业来说,唯有将合规意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随着应用场景不断拓展,良好的纳税缴费信用逐渐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融入企业发展链条。税务部门鼓励并引导经营主体维护好纳税缴费信用,落实落细《办法》新规,有助于打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税收信用生态,推动无形的纳税缴费信用向有形的经济价值转化,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税动力”和“信能量”。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文章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