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象山]浙江象山一企业河道施工未审批被罚1.5万元

发布日期:2025-05-28 09:4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法治网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水利项目未批先建案件,涉事企业被处以1.5万元罚款。该案件为水利工程建设敲响警钟,提醒相关企业严格遵守审批程序。

河道是洪水排泄的重要通道,未经审批擅自设置临时围堰等设施可能带来严重安全隐患。一方面会缩小河道过水断面,影响洪水下泄,可能导致水位抬高引发洪涝灾害;另一方面可能改变水流形态,造成河岸冲刷、河道淤积等问题,威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

“水利项目审批是保障防洪安全、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环节。”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韩晖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都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这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据悉,宁波某有限公司未经水利部门审批,擅自在某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3处河道水域设置临时围堰,象山县水利部门在批后监管中发现了该违法行为,移交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经调查,该企业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管道穿越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的,应当事先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执法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15000元罚款。目前,涉事企业已完成整改。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呼吁,各相关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项目开工前完善各项审批手续,共同维护水利工程安全和生态环境,下一步,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水利违法行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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