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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余姚]重罚50万元!余姚一楼盘使用假冒防水卷材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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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成本,个别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会偷工减料,甚至使用假冒劣质材料。由于这些工程往往具有隐蔽性,承包商会心存侥幸心理,不易被人发现。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商品房楼盘使用假冒防水卷材案。 不久前,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顺公司)举报,称余姚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商品房楼盘正在使用假冒该公司的防水卷材。该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会同该公司工作人员一起来到该商品房楼盘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标有“CKS科顺”商标、“APF”商标等内容的防水卷材550卷,处于随时用于施工的状态。 在调查过程中,市市场监管局该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商品房楼盘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浙江某建设公司,浙江某建设公司把防水工程分包给浙江某工程公司。浙江某工程公司承包防水工程的负责人为张某,涉案防水卷材为张某所有。 据了解,“CKS科顺”商标、“APF”商标是科顺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2018年5月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变更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商品国际分类第19类防水卷材等商品上。在现场,经科顺公司鉴定,这批550卷防水卷材均为假冒其公司注册的“CKS科顺”商标、“APF”商标的产品,并出具了《假货鉴定结论函》。 经查明,张某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情况下,包工包料承接该商品房楼盘一标段的防水工程。张某口述向他人以180元/卷的价格采购标有“CKS科顺”商标等字样的防水卷材550卷,总金额为99000元,无任何其它佐证材料。而同类产品的市场单价为400元/卷。经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案涉550卷防水卷材估值为19.4万元(含税价)。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评估值作为案值。执法人员将侵权防水卷材全部扣押,并对张某予以立案调查。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承包商张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除没收、销毁550卷侵权防水卷材外,还处予50万元的行政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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