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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海]普通化妆品号称能“祛斑” 宁海一美容店被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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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消费已成为社会消费热点,有不少女性关注“颜值经济”,愿意为美丽买单。但如果有商家利用信息差打擦边球,宣称普通化妆品具有特殊功效,就可能涉嫌虚假宣传。 去年8月,有消费者向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在某化妆品店支付6800元购买了一套祛斑美容产品。随后,商家将该消费者拉进祛斑微信群,并在群内宣称祛斑“一个月会有明显效果”,能帮助消费者实现祛斑效果,甚至可以无效全额退款。 “我用了3个多月,一点祛斑效果都没有,明显是在忽悠消费者。”该消费者表示,使用后未见任何祛斑效果,多次与商家沟通,商家均以疗程未完成、消费者不配合治疗为由拒绝退款。该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遂进行投诉。 经查发现,商家销售的涉案祛斑美容产品说明书上的功效均未涉及任何祛斑功效,为普通化妆品。根据相关规定,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祛斑美容”功效。初步判定,商家涉嫌虚假宣传行为。最终,商家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商家退还消费者3000元费用。此外,由于商家的行为已达到立案标准,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同步启动“诉转案”程序,对商家的相关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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