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不按规定公示信息?海曙一物业公司“喜提”千元罚单

发布日期:2025-10-14 09:3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宁波网

“总觉得物业收了钱,但钱花在哪、谁来管我们一概不知。”家住高桥某小区的陈先生道出了不少业主的心声,“这次看到物业因信息不公示被处罚,我们业主都拍手叫好!”

近日,海曙区高桥镇综合执法队对辖区内一家物业公司开出千元罚单。据了解,该案件由海曙区住建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并移交。9月19日,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该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的小区内,存在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及时更新公共信息的违规行为。

物业公司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及时更新公共信息

“物业服务信息公示不是可有可无的‘选择题’,而是法律规定的‘必答题’。”高桥镇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指出,“这既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也能促进物业服务的规范化。”

经查,该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该条例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五大类信息:(一)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二)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三)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专业性服务组织的基本信息、作业人员信息;(四)电梯、消防、监控等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单位的基本信息、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五)其他与物业服务相关的信息。

依据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高桥镇综合执法队已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在送达处罚决定书时,再次向企业负责人强调了法定义务,引导其依法依规经营。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觉接受业主监督,这不仅体现了物业企业的服务意识,更是尊重业主合法权益的具体表现。”高桥镇综合执法队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还将通过‘执法进小区’、常规巡查等方式开展专项行动。希望广大物业服务企业要以此案为鉴,开展自查自纠,不断规范服务行为,以实际行动提升业主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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