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 详情 |
[宁波镇海]镇海一物业公司因未按规定公示服务信息被处罚 | |||
| |||
小区内的公共信息宣传栏旨在加强居民与物业、社区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便于管理人员及时回应居民诉求。同时,物业公司公示并及时更新服务信息也是一项法定义务,其公示内容有着法定的标准。 “物业不公示、不及时更新内容或公示不规范都是违法的,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某物业公司因未按规定向居民公示服务信息被处罚。 该案件线索来自镇海区建设交通局物业管理中心,该局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庄市街道某小区物业未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信息宣传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物业服务相关信息。 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社区文明创建专栏空荡荡,物业服务公示栏也只张贴了寥寥几个服务通知和未更新过的物业管家基本信息,远没有达到《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标准。随后,工作人员立即责令物业公司改正,并将相关线索材料移交至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向该物业公司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信息宣传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下列信息:(一)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二)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三)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专业性服务组织的基本信息、作业人员信息;(四)电梯、消防、监控等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单位的基本信息、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五)其他与物业服务相关的信息。 最终,该物业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500元的行政处罚。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建议书,向企业再次强调相关法定义务,引导其依法依规经营。目前,当事企业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广大物业企业应以此案为鉴,引起重视,尤其是在新建小区交付、老旧小区改造等过程中注意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文章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