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余姚]人防工程岂能当“仓库”? 余姚这两名男子被处罚

发布日期:2025-01-14 14:3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余姚新闻网

人防工程非私人“储藏室”,然而不少人却认为这种空间“空着也浪费”。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了两起违法使用人防工程的案例,再次向广大市民敲响警钟。

市民杨某擅自在某一小区地下一层的电梯旁人防工程滤毒室内,堆放了废弃木制品。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与市人防办工作人员的联合巡查中,这一违法行为被当场查获。经调查核实,堆放面积达2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对人防工程的侵占。在现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处分并责令整改,目前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另一案例中,市民李某在其小区地下室的人防区域内堆放了油漆桶、水泥等建筑材料,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构成了侵占人防工程的违法行为。经过市人防办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李某认识到了错误,并已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亦对其给予了警告。

这两起事件反映出部分市民法治意识薄弱、战备观念不强、对人防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错误地认为“空着也浪费”。然而,‌人防工程是保障城市安全、提高防灾抗灾能力、节约资源并兼具战备意义的重要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占人民防空工程。

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通过加强联合执法,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在人防领域的深入实施,有效提升社会公众对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的关注度,确保人防工程能在关键时刻发挥其关键作用,全力构建人防领域的“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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