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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余姚]高处作业吊篮未经验收就使用 余姚一公司被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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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重于泰山,以后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向梨洲街道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开具罚单时,严肃地强调了这一点。 时间回到4月初,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中发现,这家公司在进行外墙涂料施工时,使用了高处作业吊篮,经核实,该吊篮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而高处作业吊篮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范围。市住建局随即将此线索转交给了拥有处罚权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随后到达现场,确认情况后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并展开深入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这家公司在“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非法行为,这种行为对工程安全构成了安全隐患。基于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这家公司处以10500元的罚款,对公司的项目直接责任人处以1400元的罚款。 据了解,类似的处罚并非个例。自今年3月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还接收了由市住建局移交的其他3起“危大工程”违法线索,涉及卸料平台、高支模等,目前均在处理中。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表示,尽管这些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或安全生产管理资质,对“危大工程”的管理规定也有一定的了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例如,对“危大工程”的辨识不够准确,管理人员对安全问题重视不足,项目内部沟通不顺畅等,这些问题削弱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导致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工程安全无小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相关单位,行政处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希望工程项目参建方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筑牢安全生产这张网,让“危大工程”更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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