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江北区以数字检察+“信用外出”机制,将“法律白条”变为“真金白银”

发布日期:2024-06-13 16:5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江北区信用办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某涉企犯罪相关法律文书时发现,一被告人明明有能力履行财产性判项,却逃避履行,这不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对财产被侵害的对象更是二次打击与伤害。如何快速、准确地筛查辖区内逃避履行的被告们?检察官将传统监督模式与“大数据”监督模式相融合,创建了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数字化应用场景。

该数字化应用场景通过抓取检察统一业务系统内的生效财产刑判决数据,碰撞已按期履行财产性判项的人员名单等相关数据,获得初步线索。将初筛数据线索与相关财产数据进行比对,在排除数据填报瑕疵、提取过程错漏等合理情况后,开展进一步检察监督工作。据统计,今年以来,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该数字模型初筛线索160余条,发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书38件,督促执行财产性判项588万余元。

检察官在办理该系列案件时发现,如果等到财产性判项履行期届满后再介入监督,此时被告人可能已将财产转移,无法起到监督效果,财产性判项沦为“法律白条”,“空判”难题治标不治本。对此,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接江北公安分局、江北区人民法院、江北区司法局,于今年5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公、检、法、司协调监督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该《机制》聚焦财产刑执行监督滞后问题,将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识融入刑事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全过程,形成公检法司财产刑执行闭环,并提出了“三结合”要求。一是把财产刑履行情况与“信用外出”机制相结合,给依法履行财产刑的被告人以正向激励;二是探索把取保候审保证金与财产性判项执行相结合,根据涉嫌罪名的罚金规定、犯罪嫌疑人家庭实际情况等适当提高保证金缴纳金额,确保后续财产性判项顺利执行;三是将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与认罪认罚量刑建议考察相结合,形成有力震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大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