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余姚市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刷单炒信的虚假宣传行为,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余姚市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在拼多多店铺上销售商品时存在刷单炒信行为,遂立案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为了给其拼多多店铺内新上架的商品进行预热,快速增加销量和评价,对5款商品进行刷单炒信。其违法手段有两种:一是通过大额订单虚构交易,二是使用软件虚构用户评价。两种手段的组合使用,营造了消费者大量购买、评价的假象。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刷单117单,涉商品数量13502件,经营额314534.69元,支付刷单费用12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经营者刷单炒信的现象屡见不鲜,又屡禁不止。不法经营者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通过虚构交易、虚构好评、删除不利评价等手段,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宣传,不仅有违商业诚信,欺骗、误导了消费者,而且扰乱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还容易衍生出诈骗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