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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余姚]余姚市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信用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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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余姚市持续推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规范“政府有为”、推动“市场保护”、加强“社会参与”,推动信用领域法治化建设,成功获评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一是政策贯通规范“政府有为”。围绕《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参与制定全市信用政策制度体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及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余姚市关于推进合同履约信用监管的工作方案》等系列制度,已在安全生产、税务、环保等32个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信用监管、信用惠民便企、联合奖惩、红黑名单等上级制度贯彻落实。提升信用信息数据规范化传送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质量的通知》,双公示信息的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100%。 二是履约闭环推动“监管有力”。积极探索行政机关合同全流程监管,通过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宁波市政府法律事务管理平台数据共享,建立完善全市合同履约信用监管系统,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领域的合同信息及履约情况进行数据归集与分析,并提供合同履约信用风险预警服务,实现了从合同签订到风险把控、履约检查以及绩效评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截至目前,共享至合同履约信用监管系统的合同履约信息约293万条,覆盖房屋租赁、公积金贷款、政府采购、招投标、劳务、招商引资等51个领域。 三是资源共享加强“社会有感”。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方案,召开“信用余姚”“法治余姚”建设宣传工作推进会,统筹各部门、乡镇街道法治资源,依托全市1552名“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力量开展信用法治宣传进机关、校园、企业、街道社区、村镇等“八进活动”,充分运用“余姚发布”“法治余姚”等线上载体和各地宣传栏、文化礼堂等线下载体,开展多元法治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共开展信用法治宣传活动270余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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