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宁波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承诺履诺公示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14 16:1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一、编制的必要性

我市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早,早在2011年,宁波市安监局就初步建立起“以五项制度为核心、以标准化为基础、以信用系统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信用机制,积极探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与初步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深化推进的“放管服”改革倒逼政府部门转变职能,要求从以往忙于事前审批中“跳出来”,在“放”的同时做到“管”得住。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6月28日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要讲话中强调,五年内要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宁波市在不断探索、稳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宁波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和《宁波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甬安监管办〔2011〕43号)已有效运行多年,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安全生产信用机制建设对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但对小微生产经营单位的带动和促进作用不够明显,覆盖范围不够,众多的小微生产经营单位没有纳入。二是信用机制建设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评价指标体系及指标设计经多年的运行及社会发展,有待优化。三是随着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发布,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相关管理制度已不符合国家最新规定要求。四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的现象依然存在。五是随着应急管理局职能的调整,有关管理事项对信用的影响发生了变化。

当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已进入信用结果应用阶段,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相关信用制度成为运用社会共治思维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既对衡量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等级水平的有关信用评价机制提出更加精准和量化要求,也成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和着力点。因此,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是适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编制的主要内容

编制从安全生产信用涵义本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履约意愿)出发,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用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和融合,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机制为核心,研究搜集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意愿的指标、信息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标准,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归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信用激励惩戒制度等一系列机制,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持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原《宁波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和《宁波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甬安监管办〔2011〕43号)仅仅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矿山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及规模以上一般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新修改扩大到适用于宁波市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修订了承诺履诺公示适用范围和时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承诺表明履行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的意愿,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任的表现形式,没有一定形式的信用承诺,就意味着没有守信的意愿,更谈不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用;《宁波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生产承诺和履诺情况,接受各方监督。应通过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公示申报,一般在每年1月初进行当年度承诺和上年度履诺公示申报。”要求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进行安全生产承诺履诺公示。

(三)修订了信用等级分值。 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分A、B、C、D四个级别。A级为信用优秀生产经营单位,B级为信用良好生产经营单位,C级为信用一般生产经营单位,D级为信用警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满分值为100分,其中,得分≥85分,为A级;75分≤得分<85分,为B级; 65分≤得分<75分,为C级;得分<65分,为D级。安全生产信用满分值为100分计,每一信用等级均有相应的区间值。安全生产信用等级通过采用信息化技术综合评定各项评定指标确定。评定结果实施动态调整。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基本赋分、奖励加分、责任事故扣分、失信行为扣分等项。工矿商贸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基本赋分为65分(C级)。

(四)优化了信用评价指标。一是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安责险投保作为重要加分项。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于强化生产经营事前风险防范,促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为切实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创建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评价指标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加分项进行设置。二是以事故责任失信行为作为重要扣分项。建立健全我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惩戒失信和激励守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因此生产经营单位事故责任后果作为重要扣分项予以惩戒。三是以日常监管获取的失信行为信息作为评价指标主要来源。应急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所掌握的信用信息包括荣誉信用、行政处罚、罚款收缴等不良信息作为评价指标,确定或调整其信用等级。

(五)增加了信用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要求。《宁波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到十六条对信用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进行了明确规定,鼓励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并明确规定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修复。同时制定了《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信用修复指南》。

(六)增加了以安全信用为核心的分类监管机制。《宁波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到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结合相应监管执法措施,对不同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类监管,采取对应的激励与惩戒措施,有效提升执法的针对性、精准性和科学性。

(七)增加了“黑名单”制度的相关内容。《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2018】10号)明确要求建立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红黑名单”管理水平。《宁波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应急管理部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规定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条件的,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并将其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同时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对纳入“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的惩戒措施和纳入程序进行了规定。

三、《宁波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框架

《宁波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由一个正文和五个附件构成。正文共五章二十九条,分别为总则、分级分类和评定、信用管理及修复、激励约束、附则。附件《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分标准(2020版)》为《办法》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主要内容:

(一)总则,第一至六条共六条。规定了编制的目的和依据、《办法》适用范围、名字解释、职责分工、工作原则、承诺公示等。

(二)分级分类和评定,第七至十一条,共五条。说明了信用等级分类、调整手段、评定原则、评分标准、信息推送等。

(三)信用管理及异议修复,第十二至十六条,共五条。规定了信息管理、异议处理、不予修复情形、修复期限和修复责任主体。

(四)激励约束,第十七至二十六条,共十条。分别激励措施、信用保持和升级、惩戒约束措施和“黑名单”管理以及纳入本地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

(五)附则,第二十七至二十九条,共三条。对参照执行、执行本办法施行时间、相关文件废止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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