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余姚]自助售货机销售过期鸡肉肠?消费者获赔500元!

发布日期:2024-06-03 11:1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余姚新闻网

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自助售货机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但自助售货机带来便捷购物体验的同时,其食品安全状况引人关注。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临山监管所依法调解了一起因自助售货机销售过期食品引发的消费纠纷。最终,经营该自助售货机的商家赔偿消费者500元。

不久前,消费者傅先生来到临山监管所投诉,称其在黄家埠镇某大食堂楼下的自助售货机花费1.2元购买了一袋鸡肉肠,回家后发现该鸡肉肠已过期。消费者联系商家,却得不到答复。

接到投诉后,临山监管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往自助售货机摆放处,开展现场检查,核实该自助售货机内的食品情况,并未发现其他过期食品。随后,工作人员组织消费者和商家进行面对面调解,并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商家认识到自己对食品安全管理不严造成了这起纠纷,愿意赔偿消费者500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经营者对自助售货机内的食品必须严格管理,严防过期、变质及假冒伪劣食品的销售,一经查获,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避免购买到过期、变质食品。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大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