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象山]象山县积极探索“蓝碳”信用开发应用

发布日期:2024-06-13 16:5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象山县信用办

碳信用又称碳权,指可以进入碳交易市场的碳排放计量单位,本质为国家或企业以增加能源使用效率、减少污染或减少开发等方式减少碳排放。蓝碳又被称为海洋碳汇,是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对象。近年来国内CCER市场升温,推动企业碳汇需求上升,象山县以省级低碳试点县建设为抓手,实施蓝碳行动计划,积极探索碳信用开发应用。

启动我县蓝碳信用核算。2022年7月,象山启动了碳信用核算工作。据估算,象山县盐沼生态系统碳汇量达10.28万吨/年,以坛紫菜、海带为主的大型藻类养殖碳汇量约2.17万吨/年,以牡蛎为主的贝类养殖碳汇量约3.22万吨/年。

完成中国首次蓝碳交易拍卖。2023年2月底,经过全国各地20多家企业、机构的70余轮竞价,浙江易锻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成功拍得宁波象山西沪港一年碳汇量,成交价较起拍价(30元/吨)溢价逾2倍。中国首次以拍卖形式进行的蓝碳交易在象山县顺利达成,为渔业碳汇交易的“中国方案”探路,对中国蓝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借鉴和参考意义。

设立全国首个跨省共建的蓝碳信用账户。2024年3月,象山县检察院依托宁波、厦门两地产权交易中心设立全国首个跨省共建的蓝碳生态碳账户。在象山县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当事人自愿认购海洋碳汇422.5吨,存入象山县蓝碳生态碳账户,作为碳信用凭证用以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象山蓝碳平台出具核销凭证,发布完成全省首单“蓝碳+产权+司法”交易,完成了碳信用对不可复原生态损害的偿付。

建立生态修复适用“蓝碳”赔偿机制。2024年5月底,象山县人民法院牵头象山县人民检察院、象山县发改局,联合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蓝碳”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明确了认购“蓝碳”案件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指明“蓝碳”赔偿机制可适用于各类直接或间接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将为象山“蓝碳”赔偿机制落实落地提供更加严密的制度保障。

从个案探索将“蓝碳”交易用于履行替代性生态修复功能到“蓝碳”生态价值产品连续成功认购,再到《工作指引》出台,象山“蓝碳”信用的生态价值转化渠道逐步拓宽、转化效率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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