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在执法领域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双书同达工作

发布日期:2024-03-01 09:0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江〔2024〕8号),完善交通执法领域信用修复机制,提高信用修复效率,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2023年6月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双书同达的通知》,要求市、区(县、市)两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要向行政相对人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提醒行政相对人及时申请信用修复,避免因未能及时信用修复导致失信行为在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评选评优、资格资质认定、备案及金融信贷等方面产生不良影响。同时主动开展企业信用约谈178家,全部签订了信用承诺书,帮助企业取得缴款凭证5420条,其中市外30条、省外37条,截至年底督促企业完成信用修复5420条,得到了广大企业的热烈好评,交通领域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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