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余姚]喜报!余姚市获评第四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发布日期:2023-08-10 09:0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余姚市信用办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624号),确定全国68个地区为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余姚市榜上有名!余姚是宁波首个获得此项荣誉的区(县、市),对余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也为进一步深化“信用宁波”建设树立了区域样板!

近年来,余姚市以“三个一号工程”为引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在6月份全国383个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中,余姚市位居全国31名,浙江省第2名,其中33个监测指标中有24个位居全国第一。

(一)建立完善信用工作运行机制

启动全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工作体系和周例会、协调会、点对点跟踪反馈及月度简报等运行机制。制定并实施《余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和《2022年余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职能,建立重点任务推进四色、三色动态图和每周更新反馈闭环机制,协同各部门对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中8个领域58条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二)全面落实“双公示”工作机制

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质量的通知》,规范“双公示”信息报送。多次召集相关执法部门召开“双公示”上报数据查漏补缺工作推进会,按照国家上报要求集中攻坚,对标对表开展“双公示”工作,推动我市“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100%。

(三)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贯彻落实《宁波市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意见》,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或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鼓励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应用,目前已在安全生产、税务、环保等32个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A级纳税人占比达28.84%。

(四)深化信用服务实体经济

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信易贷平台实现了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出台政府性贴息政策服务实体经济,印发《余姚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余姚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余姚市支行关于印发余姚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融资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截至6月底,共为15158家次企业给予融资贴息超2960万元。

(五)创新拓展信用应用场景

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用+”工程,我市在行政管理、社会、市场等领域多方面拓展应用场景,创新应用方式,丰富奖惩措施,实现了信用惠民便企。如我市创新推出道德银行,推动“道德与信贷联姻、和礼遇挂钩”,该场景成功入选浙江省2022年度信用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十大示范案例;率先开发“诉查查”系统推行诉讼信用服务集成应用,获评全国2021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法院创新案例。

(六)深入开展诚信文化宣传

为提高诚信文化和信用建设宣传力度,我市出台了《2022年余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方案》,联合市委宣传部召开了“信用余姚”建设宣传工作推进会,各部门、乡镇街道全面发力,依托校园、企业、街道社区、村镇等载体开展了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截至目前我市共开展信用宣传活动270余次。

此次成功创建,将带动全市上下形成重信誉、守诚信、讲信用的良好风尚,为余姚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信用力量,推动余姚市营商环境迈上新台阶。下一步,余姚市将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为新起点,以更大决心和力度,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创特色,不断擦亮“信用余姚”金字招牌,奋力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大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