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余姚]盗用他人信息售卖处方药一药店被罚5万元

发布日期:2022-07-27 14:4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余姚日报

“我没有购买过处方药,为什么我的健康档案里有诊断信息?”前不久,市市场监管局临山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某药店未经其同意,利用其个人信息开处方单并销售处方药。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药店调查,现场发现桌上放着消费者购买处方药的信息记录册复印件、消费者个人信息名单打印件等,上面记载着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药店销售处方药需遵循“处方药登记销售制度”,消费者只有提供相关身份信息才能购买处方药。但在实际经营中,常有消费者不能提供身份信息但确需购买处方药的情形出现,为了促成生意,该药店便擅自使用其他消费者购买处方药时所留下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为不能提供身份信息的消费者开具处方单并销售处方药。

该药店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开具处方单并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义务,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广大消费者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要随意填写个人信息,一旦发现不法商家有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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