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4-03 14:0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一、为什么修订《办法》?

2014年,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对提高环评编制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企业反映个别项目环评编制时间长影响了项目的开工建设进度。环评技术导则要求高、项目内容复杂多变是环评编制时间长的原因,但部分环评机构诚信自律机制不健全、环评人员业务能力不强、高效服务意识淡薄也是重要的原因。省委省政府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提出, 2020年底前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备案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压减至80天以内,2022年底前压减至60天以内,要实现上述目标,亟需强化环评机构监管,提高环评编制效率。《办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需要,是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增强企业改革获得感的需要,也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二、《办法》适用哪些单位?

《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从事环评业务的所有环评机构。

三、信用等级评定包括哪些内容?

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环评机构服务质量、环评机构规范性和环评机构日常监管4个方面。环评报告编制质量、环评机构服务质量和环评机构规范性按一定权重赋予相应分值。其中,环评报告编制质量评分包括环评报告年度总评分、季度抽查评分、管理部门评分;环评机构服务质量评分包括环评报告编制时效评分、管理部门时效评分和建设单位满意度评分。

四、信用等级多长时间评定一次?

为切实增强信用评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在现有一年评定一次的基础上,实施信用等级动态评定。增加季度抽查评分,对上一季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环评报告质量和编制时效进行评分。同时细化日常监管评分,日常环评审批中出现环评质量不合格、超时限等加减分情形的,及时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一旦环评机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随时公布评定结果,予以相应处罚。

五、环评编制时效怎么评分?

为切实压缩环评编制时间,《办法》在季度抽查、年度总评和日常监管三个环节中均增加了环评报告编制时效评分内容,时效分值较原先增加了20分。同时规定,原则上环评报告书和报告表编制时限不超过60日和20日,修改时限不超过5日,时限每超一次扣5分,重点解决编制修改时间长、随意报送多次修改的问题。

六、信用等级分为几级?

环评机构信用等级从ABCD四级调整为ABCDE五级,原先60分以下不合格的D级细分为DE两级,50-60分为D级,属信用较差环评机构,50分以下为E级,属信用极差环评机构。环评机构年度内一旦出现环评质量不合格2次、超时限4次、信用评分50-60分的,直接定为D级。一旦出现环评质量不合格3次、超时限5次、信用评分50分以下的,直接定为E级。

七、信用评定结果怎么运用?

对D级环评机构通报批评并约谈机构负责人,当年度列入每次季度抽查必检名单,每次季度抽查至少8份环评报告。对E级环评机构,在D级惩戒措施基础上,明确下一年度也列入必检名单,抽查环评报告份数增加到15份,同时取消下一年度A级评定资格。信用评定结果经公示征求环评机构意见后予以公布,环评机构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或申诉。评定结果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全国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诚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八、环评从业人员怎么考核?

《办法》首次对环评从业人员提出考核要求,规定对于出现环评质量不合格1次或不符合时效要求2次的项目负责人,移出省级专家库1年;连续2年内环评质量不合格2次及以上或不符合时效要求3次及以上的,移出省级专家库5年。移出省级专家库期间,省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在环评文件审批中邀请其担任评审专家。对环评报告编制质量不合格2次和3次以上的,除对环评机构进行限期整改外,环评报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也要限期整改6个月和12个月。限期整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受理其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环评报告审批申请。

九、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19年2月17日起施行。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徐献文,联系方式:0571-2886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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